我国变压器出口合同仍按原退税率执行
我国变压器在2014年7月1日前与巴西等国签订了总净额为72亿元的干式变压器长期出口合同,根据有关通知,这批合同的出口退税率保持调整前的13%不变。
在国家调整部分商品出口退税政策前,我国变压器与巴西、美国、俄罗斯、韩国、日本、西班牙、印度、德国和英国等客户签订的总金额为72亿元的干式变压器的长期出口合同,合同期限**长至2015年。日前公司已经收到财政部、商务部、国家税务总局通知,准予公司持已签合同或中标证明,到当地主管退税的税务机关备案,按2014年7月1日前的出口退税率将合同执行完毕。公司现干式变压器的出口退税率为5%,2014年7月1日前执行的干式变压器的出口退税率为13%。